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门日前牵头印发《关于积极开展个人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门日前牵头印发《关于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认为,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通报》具体所列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认为算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嗣后不征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发给商业养老金时再行征税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道,随着《通报》的印发,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再一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