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得知,《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 记者12月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得知,《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陆续审查会通过本地区的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税铺平了道路,各地皆专责考虑到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废气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拒绝,在法定幅度内确认了税额方案。 据报,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反映“绿色税制”、前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增值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明确限于税额的确认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要求。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具体增值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限于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认的低于限额征税,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